新二维概念框架科学客观定义“野生动物” 可能存在连续的12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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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5-15 14:26:03    来源:动物研究所    

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与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当前,保护野生动物的群众基础不断壮大,保护呼声高涨。在人们的一般理解中,“野生动物”即“不是家养动物”。但在实践中,“野”、“非野”、“野生动物”及“野外来源”等这些概念都存在着相对性。在不同国家、地区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法律条规中,“野生动物”这个术语也根据各自不同的立法需求,覆盖着不同动物界类群、种群或群体。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版)在使用“野生动物”这一术语时未加限定。回答什么是“野生动物”,或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目标,科学客观定义“野生动物”是前提。

近期,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国家濒科委)办公室梳理野生动物相关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背景下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提出一种新的野生动物概念框架,即以人类控制管理干预的强度、人工选择时间长短这两个维度的连续变化来描述“野生动物”。该研究从物种保护、管理角度考察了野生动物从野外种群到被捕捉、圈养到成为驯化动物的一系列过程,发现可能存在连续的12种状态。

在该研究提出的概念框架下,“野生动物”应首先排除经过人类历史长期驯化的动物:最常见的家猫、狗、马、驴、家牛、山羊、绵羊、猪、家骆驼、鸡、鸭、鹅、家鸽、家蚕等;在科学研究的强人工选择下,用于生物演化、遗传发育或人类疾病研究的实验模式动物类群(如果蝇、斑马鱼、非洲爪蟾、大鼠、小鼠)。

生活在人工控制条件下,经过多代人工繁育和一定人工选择的经济动物(如梅花鹿、马鹿、貉)和实验动物(如食蟹猴、雪貂),已经形成稳定的人工种群,直系血亲中并无野外来源。一些动物因人类对特定表型的需求(如宠物、皮张)可能快速选育出品种,但也有不少繁育群体的表型和基因频率与野外种群差异不显著或在行为上没有显著的变化。这类动物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野生动物,但因存在对野外种群或相似物种的可能影响,宜参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的物种列入相似性原则和预防性措施,采用合法来源判定、证书管理、注册机制和公开数据库等可追溯系统,对其加以监管。

生活在自然中因人类活动引进的外来动物(如南欧的和尚鹦鹉,我国南方的牛蛙、红耳龟,新西兰引入的鹿类,欧亚大陆引入的麝鼠,香港逃逸的小葵花鹦鹉)是否需被作为野生动物管理,需要根据生态安全、物种管理和立法目标等特别设定监管范围。

未经中长期人工选择的动物类群都被视为野生动物,包括:在荒野自然或人工环境如城市或乡村中自由生存繁殖,无论是否存在人工投喂、经救护或辅助生殖后被放归的个体;被捕捉圈养在人工环境中生活或在圈养条件下出生的个体;直系血亲(可参考CITES公约解释为世系前四代)仍有野外来源的人工繁育后代;放生、逃逸或引入到自然环境中的人工繁育个体。

相关研究成果以“‘野生动物’的概念框架和术语定义”为题,发表在《生物多样性》上,国家濒科委办公室博士曾岩为第一作者,常务副主任魏辅文为通讯作者。该研究得到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科技部重点研发专项的支持。

关键词: 新二维概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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