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政为科研经费“松绑” 替科研人员“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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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03 21:35:12    来源:科技日报    

科技日报记者 张晔 实习生 王溪佳

为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的“放管服”改革力度,破解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政策落实问题,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科研人员“减负”。3月3日,江苏省政府就《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

多年来,科技创新始终是江苏省财政经费的保障重点,从2015年到2021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从372亿元增加到675亿元;2022年,江苏省本级财力安排科技支出103亿元,其中省科技厅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金62亿元,较上年同口径增长12.7%。但随着科研经费的增加,一些管理问题也日渐显露,经费使用的“紧箍咒”成了科研人员的“急难愁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创新的发展。

江苏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赵光表示,《实施意见》主要从四大方面为科研人员“减负”:一是通过简化项目预算编制和下放经费使用调剂权等方面扩大科研人员对经费的管理自主权;二是提高科研经费用于“人”的比例,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三是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鼓励聘用科研财务助理和推进无纸化报销;四是科研经费“放、管、服”有机结合,放管并重,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依法合规。

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表示,在《实施意见》实行后,凡是与《实施意见》不冲突的相关政策,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凡是与《实施意见》有冲突的,一律按《实施意见》执行。对于具体科研项目新旧政策衔接问题,按照三种方式处理:一是《实施意见》发布时,科研项目进入集体验收环节,经费管理支出按原有政策;二是《实施意见》发布时,仍在执行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统筹考虑实际情况是否执行《实施意见》;三是《实施意见》发布后,新设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均需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据悉,《实施意见》实施期为5年,下一步,江苏省财政厅和科技厅将会同其他省级主管部门,做好《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讲工作,打通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关键词: 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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