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张盖伦
4月18日,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了解到,文旅部起草了《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制度(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指出,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对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法规基础、演出市场政策、演出经纪实务等。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规定,持证人员应当自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次年开始,每年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不得少于20个学时。2022年前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应当自2022年起完成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各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业协会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活动每个学时至少45分钟,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yi@mct.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2年4月25日。
关键词: 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