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简讯:天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新增“网络保护”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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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28 15:30:20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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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记者 陈曦

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条例》增设网络保护专章,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应当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条例》提出,学校可以禁止未成年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条例》明确了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家庭、学校、社区及其他机构专业人员应当共同配合对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教育和引导;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预防网络沉迷措施,在其提供的服务中设置青少年模式,并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条例》明确,网络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设置专门针对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个人信息处理者落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网信部门等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

此外,《条例》还细化了家庭保护和完善了学校保护。《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学、自理、自律和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能力。

针对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增设委托照护制度,使委托照护作为监护制度的有益补充。

学校、幼儿园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条例》从教书育人、安全保障、关爱未成年人等多个方面,规定了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比如,对课时作业量、教学辅助材料等内容作出规范,全面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加强食堂配餐、校车运行、文体活动等方面管理;学校、幼儿园与家长建立有效联系机制,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等。

关键词: 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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