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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2日对《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内容指出,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记者 王鹏)
关键词: 广电总局 电视剧 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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