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马爱平
《北京市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据悉,新版《条例》明确了“维护国家种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立法目的,增加了“生态安全”表述,并且将种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建立了种质资源保护、鼓励育种创新、品种审定、生产经营等制度。明确了市、区政府和市、区两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共计52项。
据介绍,北京市园林绿化部门将按照《条例》的要求,从前期的行政审批入手,认真梳理法律法规明确的各项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事项。加大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细化完善种子生产经营和品种管理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开展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开展进工地、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市场等“法律十进”活动形成学法普法的良好氛围。将通过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强化生态安全、强化种业创新等更好地将《条例》内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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