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生命尊严!黑龙江安宁疗护工作有了服务规范-天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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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3 21:44:52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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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衣晓峰 富精雷 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安宁疗护的理念也逐渐被公众所接受,越来越多的人积极选择安宁疗护服务;如何做到安宁疗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管理,成了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与难点。近日,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首次明确了全省安宁疗护的服务范围、服务形式、服务流程、设施配置、药物使用、标准界定等一系列准则,构建了全省安宁疗护服务总体框架,从而为该省百姓的生命尊严夯实了制度保障。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黑龙江省60周岁、65周岁及以上老年常住人口已达到739.56万和497.18万,人口占比分别为23.22%和15.61%,分别高于国家平均水平4.52和2.11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排在了全国前3位,已由轻度老龄化阶段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各种疾病终末期的病人特别是老年患者随之大幅增加,社会、家庭和个人对安宁疗护的服务需求也因此更加迫切。在这种严峻的现实背景下,由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牵头起草了《安宁疗护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并于近日在该省发布和实施。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书记、主任医师张大辉解释,安宁疗护是以疾病终末期患者及其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后期或老年人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为其提供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除了人们常常说到的“临终关怀”,还有“舒缓疗护”“姑息治疗”等,统称为安宁疗护,适用于任何年龄段的终末期患者。相对于一般医疗行为,安宁疗护可以提升病人的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度过人生最后的阶段。

张大辉介绍,《规范》成功解决了此前相关服务对象及服务形式界定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张大辉指出,《规范》要求安宁疗护服务对象需同时满足两条标准,一是经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疾病终末期,经评估患者预期生存期在6个月以内或出现疾病终末期症状,拒绝接受进一步诊疗或仅接受缓和医疗对症处理的;二是有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和意愿,患方或家属同意接受服务约定或协议的,即可成为服务对象。

同时,《规范》中确定了以病房、门诊、社区、居家为主要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团队分别在医疗机构病房、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家为终末期患者及家属提供安宁服务;《规范》还详细备注了医院安宁疗护病房、医院安宁疗护小组、社区安宁疗护中心病区、首次居家访视患者的四个工作流程图,通过一图明确和一图细化的方式,更好地体现了服务全覆盖、流程规范化的优势与特色。

在安宁疗护团队的组建上,《规范》提出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病情复杂、护理难度大的病人落实个体化、专科化的护理服务“四原则”;其中明确规定以医生、护士为核心的团队从事安宁疗护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药剂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康复治疗师(音乐、绘画治疗师等)、中医药人员、麻醉师、医疗护理员、行政管理、后勤成员等。

而作为患者生命最后的居住场所,制定合理、舒适、科学的标准,既是对其充分的尊重,更是对家属的安慰。据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副院长董一哲介绍,《规范》从居住环境中的空气、噪音,患者床位大小、设施配备,到室内外的无障碍设施、活动区域,关怀室(告别室)、谈心室、沐浴间的设置,以及二三级医院监护仪、微量注射泵、指夹式氧饱和度仪、血糖仪、简易呼吸器等多种设备的配备均有明确的规定;并对患者居室内的天花板装饰、内墙面装饰、绿植配置等亦做出了明确说明。

董一哲介绍,《规范》还提出了具有整体性、连续性的临终护理、临终护理指导与临终护理咨询等服务宗旨,要求安宁疗护团队进行心理、社会等多层面的评估,着重医患沟通,应对患者情绪反应;同时开展死亡教育、生命回顾、哀伤辅导、公共服务链接等工作,鼓励病人和家属参与照护计划,在人生最后的岁月里少一份遗憾,多一份圆满,让患者走得安详、平静和有尊严。

张大辉主任医师评价指出,生老病死乃是人类的自然规律,对于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病人,如何使他们能够正确认识死亡和生命的存在,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减轻痛苦,安度余生,这是医学界乃至全社会都要面临的新课题。《规范》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安宁疗护在全省的布局和扩容奠定了扎实基础,有助于推动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单位和养老机构的安宁疗护工作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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